第一条认真贯彻《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策划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发展战略,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搞好科研队伍的建设,吸引和支持优秀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构建科研及创新团队,形成一支具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打造优秀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队伍。
第三条 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取得具有国家(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科技成果。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国际合作及横向课题,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
第四条 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推动实验室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 负责实验室的财务、人事聘用及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 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定期检查完成情况,以取得一批具有国家(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含标准、专利、学术论文和论著、重大产品推广)。
第七条 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与多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实验室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八条 搞好实验室开放运行,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组织制定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和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室管理细则,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设备仪器管理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开放度和设备仪器完好率、利用率。负责本实验室经费的筹措及有形、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 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的使用、开放基金的申请审批及其它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有计划的实施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进修工作,关心青年实验技术人员的成长,帮助他们制定发展方向,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 组织实验室近、中期研究计划与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和完成学术委员会制定的学术活动和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做好本实验室的学术道德、学术纪律、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