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2012、2013、2016年度资助项目结题验收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23 点击数:

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2012、2013、2016年度资助项目结题验收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度安排,拟于近期开展重点实验室前期开放基金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达研究期限应结题尚未结题的项目 (201220132016年度)

二、结题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条件以《管理办法》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准。

三、结题验收材料

立项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材料:

1.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含经费决算表)

2.项目任务书(合同)

3.研究成果附件(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法定监测报告、用户意见、应用证明、第三方验证证明等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要求:

①研究成果必须是在项目研究期内取得的成果;

②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或重庆三峡学院;

③提供的研究成果与研究内容有较强的相关性;

④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1115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提交至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慎思楼4-216)

联系人:饶通德、冉谷;邮箱:hhzdsys@163.com

2、验收方式: 重点实验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开放基金结题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合议后给出验收结果。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①未达到结题条件者;②结题材料不全、不规范,未按要求提交的。

4、逾期未能结题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

 

 

 

附件1: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人员名单

附件2: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3: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20122013版)

附件4: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2016版)

 

 

                                     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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