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12-16 点击数: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学校育人的主要场所之一,为搞好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若干规定。

第一条各房间必须设有安全员。实验室实行重点实验室-团队负责人-导师-研究生分级负责制,即研究生向导师负责,导师向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负责人向重点实验室负责。要做到严格管理,整洁有序,清洁卫生,无安全隐患。

第二条实验室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内所有的公共设施,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和挪为他用,非实验室设施不准放置在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操作必须注意安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对重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实验安全的有关规程进行,要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第四条实验室各类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暴、剧毒药品的购置、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化学危险品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在实验室不准放置过量的试剂及药品,未开封的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不能超过三日量,使用过的试剂及药品须分类回收,严格按程序进行回收处理。

第五条实验室精密和贵重仪器的管理严格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专管人员要建立与完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不准与明火同室,和电源插座、开关也必须要保持至少大于2米以上的距离,门口应有醒目禁火标志。使用有毒的气体钢瓶应备有专用防毒面具,放置明处,并制定防泄漏的应急措施。气体钢瓶停用时要关好气阀。

第七条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试剂、试液。含易燃易爆物质试剂、试液必须存放在防爆冰箱中。

第八条禁止将废弃试剂、药品及浓酸、浓碱、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倒入下水道及垃圾道,以防堵塞、腐蚀、污染管道或引起火灾。

第九条禁止在实验台、药品柜、试剂架、墙壁等设施上进行涂抹、油漆、刻画、粘贴,安装锁具的门、台、柜等要保存好原始钥匙,禁止随意拆、撬、改装。未经重点实验室许可不准安装防盗门、外挂门锁等。

第十条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室私拉电线、违章安装用电设备(如电炉等)。

第十一条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禁止独自一人在实验室里做危险性强、安全隐患大的实验;禁止在实验室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堆放任何物品。

第十二条实验室室每天下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关闭水源和气源、关窗锁门,机电设备夜间运转应留专人值班管理;学生夜间需做实验应经老师同意,并由教师值班。严禁晚上单人进行实验操作。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重点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研究生、本科生和外来人员通过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各实验室。

第十四条研究室应建立天天有卫生值日或专人打扫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保持研究室窗明几净,无垃圾、无痰迹、无蛛网、无积灰、无蟑螂、无杂物,实验台、凳、橱、柜、仪器、设备、瓶子放置整齐、清洁。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直至停止其进入实验室。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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