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12-16 点击数: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学生健康,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并集中统一处理、清除。

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和实验中产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必须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后方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三、严格要求学生按教材或指导书所规定的正确方法进行实验。对实验中废气、废液、废渣进行处理排放应加强指导检查,训练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

五、加强实验研究,实行教学改革,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在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前提下改革实验内容和方法,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

 

 

“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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