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度安排,拟于近期开展重点实验室前期开放基金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6年之前立项的,尚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2018、2019年度立项,且已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
二、结题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条件以《管理办法》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准。
三、结题验收材料
结题验收材料内容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制作封面(一式五份):
1、项目任务书(合同);
2、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含经费决算表);
3、研究成果附件(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明、法定监测报告、用户意见、应用证明、第三方验证证明等相关材料);
4、检索报告。
附件材料要求:
①研究成果须是在项目研究期内取得的成果;
②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或重庆三峡学院(2016年之前)或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2018年之后);
③提供的研究成果与研究内容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慎思楼4栋-216)。
联系人:乔化亮;饶通德。邮箱:hhzdsys@163.com。
2、验收方式: 重点实验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开放基金结题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合议后给出验收结果。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①未达到结题条件者;②结题材料不全、不规范,未按要求提交的。
4、2016年之前的项目,本期不提交结题材料的,将作撤项处理。
附件1: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人员名单
附件2: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验收报告(2016之前项目)
附件3: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验收报告(2018、2019年项目)
附件4: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2012、2013版)
附件5: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2016版)
三峡库区水环境演变与污染防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2021年12月2日